
| 索??引??号: 13524/2026-33698 |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发布机构: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开发区某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二、案件情况
2026年5月7日20时20分,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张刚星(03080021021)尚玉颖(03080021004)张希山(0308002101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开发区的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现场有雲笙小酒馆广告牌和菜单,前台无计费主机,也未发现收款码,只有记账单2张,显示金额共计2730元。该场所共计有16个包房,包房使用“雷石”点歌系统以及话筒等KTV唱歌设备,检查时无客人在包房内。检查时,该场所负责人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进行了拍照录像。
三、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四、处罚结果
1、责令关闭;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30元(贰仟柒佰叁拾元整)。
五、处罚单位
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六、处罚时间
2026年5月29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