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13522/2026-0006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一、案件名称
陈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二、处罚决定书文号
承林草罚决字〔2026〕第001号
三、案件情况
陈某于2023年12月-2024年1月在南水北调承德高新区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水泉沟区,北梁顶和小太阳沟口段道路施工时,擅自改变承德高新区冯营子镇三道湾村林地用途,林地面积0.3022公顷。按地类统计:乔木林地0.0741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2281公顷;森林类别均为一般公益林地。
四、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五、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壹佰玖拾贰元整(¥42192.00元)。
六、处罚单位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七、处罚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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